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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7:39: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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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



鉴于测绘野外工作与地质野外工作一样,具有高度流动性、分散性,条件十分艰苦,因此,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比照地质类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执行零税率。
本通知所指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基础测绘的野外生产单位(院、队)职工住宅。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997年12月2日
从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看现代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王政


多元化、大集团化、跨进世界500强一直是近年来我们企业界追求的目标,而且在贪大求全、好大喜功的思想指导下很多企业逐渐丧失了原来的面目,迷失了发展方向,但其本身却浑然不觉,或许几年前的韩国现代破产事件已渐渐为人淡忘,但是最近,美国企业破产案不断发生,安然、凯马特、环球电讯等巨型企业相继倒下,这再一次激起了我们对大型现代企业的新一轮深思。据权威机构统计,2001年美国共有257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比2000年的176家增长46%。从2001年3月到今年1月,申请破产保护的大公司在美国历史上10大申请破产公司中已占5家。其中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的资产高达634亿美元,已创下美国破产历史上的最高记录;而环球电讯和凯马特破产资产分别为255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分别是美国第四大和第七大破产公司;去年4月和3月申请破产的太平洋煤气电力和费诺瓦集团分别占第五和第十。目前安然公司的破产及由其破产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正袭向美国企业界,不仅令美国社会震惊,而且已经引起全球的密切关注。因为无独有偶,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国际市场一体化的今天,不仅在美国,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许多大企业(尤其是跨国大型企业)也同样面临着安然曾经面对的类似问题,所以研究安然公司的辉煌历史和破产真相,对现代大型企业的经营进行风险防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追溯安然公司历史、分析其经营方略、挖掘其破产根源的基础上,重点谈一下大型现代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以期对大型现代企业的经营进行内部风险防范有所裨益。
一、安然公司的经营简史及经营方略
(一)安然公司的经营简史
1985年,刚刚成立的美国安然公司抓住政府对天然气市场放松监管的机会开始迅速起家。作为天然气交易的中间人,它可以从生产商那儿购买天然气,再向终端用户卖出。1992年,安然成立资本公司,开始了市场国际化的道路。由于天然气现货市场的兴起,安然开始为交易中的各方提供各种风险管理合同(Riskmanage-mentcontracts),这些合同都是金融合同,具备套期保值作用。1997年安然的业务扩大到天然气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到2000年,这些产品的销售已占其销售总量的近90%。这些合约形式包括利率掉期,金融衍生物和其他复杂的金融商品。经过多年发展,安然在天然气交易方面的金融合同要远远超过实物合同。天然气市场起步后,安然又在留意已久的美国电力市场并如法炮制类似战略,终于抢占了美国电力交易市场的30%。2000年1月安然宣布一项建立高速宽带网的计划,把带宽与电力和天然气一样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这样,安然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在短期内使自己旗下的事业包括电力、天然气销售、能源和其他商品配销运送,以及提供全球财务和风险管理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等子公司和合作项目达3000之多。据称2000年安然公司的经营收入为1000亿美元,利润总额达到10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被誉为“华尔街宠儿”。 2000年8月安然的股价升至历史最高点90.56美金。当事情发展到顶峰极至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却骤然而至,2001年10月16日安然首次公布四年来的季度亏损,经营亏损为10亿美元,并且公布先前未公布的关联交易,股本减值12亿美元。2001年11月28日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将安然的债券评级降为垃圾级后,安然每股市值迅速跌至68美分,使本想收购安然的迪尼(Dynegy)公司开始望而却步。这样,安然公司便不得不寻求破产保护。这家自称为“规避风险的专家”的安然,终究未能规避自己倒闭的风险。
(二)安然公司的经营方略
安然公司之所以在短期内获得如此迅速的发展和扩张并出现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与安然公司所采取的经营方略或经营方式分不开的。下面看一下安然公司在经营方面到底采取了怎样的战略性措施。
  首先,充分利用外部环境,利用政治方面的力量。美国10年来商业限制的取消,既促进自由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令安然公司有机可乘的大量空间。安然利用与美国政界的良好关系,“重写美国政府的能源政策条文”,使能源政策对自己倾斜,获得大量利益。作为跨国公司,借助本国的政治外交,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腐败,与美国政府及所在国的贪官污吏沆瀣一气,对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进行敲诈和勒索。典型的如安然在印度的发电站投资项目,安然和美国政府连手对印度进行敲诈。2001年夏天,安然想从印度的一个巨大的发电站计划中脱身,为此,安然总裁肯尼斯·莱要求印度政府支付20亿美元,并威胁说如不照办,美国将可能对印度进行制裁。但事情的最终结果却并非安然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借助政治力量并非总是有效的,投资失败的风险最终还是由安然自己来承担。
其次,大规模举债或融资,迅速实现企业及其资本的扩充。安然公司通过将一系列不动产(如水厂、天然气井与油矿)打包,以此为抵押,通过某种“信托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或股权。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安然已有一套成型的标准化经济模型。但由于每个项目不同的特点,模型亦需要调整、改善。模型主要由Excel写成,从资产负债表、回报率、现金流,内部收益率(IRR)还债等各个方面来衡量项目。其实安然内部有一套严格而有序的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程序,安然亦有一套激励商业开发人员的奖励机制。但由于商业开发人员在融资后即能获得奖金,项目融资之后的经营状况就不甚重视,这就使得后来安然的许多项目在运营中出现问题。
再次,安然公司在融资和举债过程中,建立了众多的关联企业与子公司,组建了“金字塔”式公司治理体系。安然通过不断的使用和完善金融重组技巧,组建的各类子公司或合伙公司数量达3000之多,利用“金字塔”式的多层控股链,来实现以最少的资金控制最多的公司的目标。在此过程中,安然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得到了迅速的拓宽,即由传统的天然气、石油传输公司变成了类似美林、高盛的华尔街公司,并且在“知识经济”的号角下,转向了电子商务等新领域。另外,在安然公司与其关联企业及子公司之间隐藏着多种复杂的合同关系,安然公司借此达到隐蔽债务、避税以及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
总之,安然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外部环境、创造性利用金融工具融资和举债、建立复杂的企业组织形式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等发展战略方式在十几年内便将自己打造成了“巨无霸”企业。
二、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分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安然公司从发展壮大到破产也绝非朝夕之功,其中的原因自然不是那么简单。有宏观经济管理不严方面的、有微观经济管理失控方面的,有企业无法控制的外在的原因、也有企业能够控制而不想控制结果最终导致无法控制的内在原因。在此,我们无法就安然破产的所有原因作出评断,而仅就其内部原因作一些挖掘剖析。
(一)战略决策错误。尽管安然破产的原因很多,但多数业内分析人士仍认为,企业的战略决策失误仍是最重要的原因。长期追踪安然营运状况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分析师劳纳则指出,安然在错误投资上浪费了巨额资金,却又无法创造利润。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安然曾投资20亿美元试图改善企业内部网路,但完全是血本无归。另一方面,安然又试图扩大线上交易规模,以便涵盖电力与天然气之外的产品,然而最终失败。安然过去的成功让管理者们沉浸在过度自信之中,从而胆敢无视决策的风险。这些战略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其一,急功近利挺进到知识经济网络科技的最前沿。公司盲目放弃了自己的主营业务,而转向了电子交易等新领域,导致公司失控,犹如荞麦农场种苹果,苹果虽然熟了,荞麦农场已经垮了。
(二)轻视举债风险。安然失败的结果当然不是它没有考虑到决策风险,美国企业战略投资者的风险研究是世界一流的。安然更是以“规避金融风险”著称——这是它的主要创新业务。也许正是这种规避风险的“专家企业”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骄傲自大,轻视举债风险,特别是企业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迁带来的风险,它对美国社会经济大气候变劣显然没有做充分估计。战略决策方面的错误,套用一句老话,叫犯了盲目冒进的机会主义错误。而战略决策上的失误正是安然破产的致命原因。
(三)企业文化发展方向迷失。塑造怎样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这直接影响着决策者的战略管理。如果说企业文化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最终决定形式,安然的决策层显然是鄙视了企业文化管理的合理性。正如通用公司的前任总裁韦尔奇所言:“通用过去与安然有很多合作,安然是第一流的石油天然气供应商,但是安然后来转向了贸易,对这一领域他们完全不熟悉,而且雇用新的人员,改变了自己的企业文化”。安然的高层把做实业时的理念及“专注战略”完全转移,狂妄而草率地过渡到了金融投资的所谓创新事业。当杰夫·斯基林进入安然时已经把安然的企业价值观扭转了,特别是1997年,年仅36岁的安迪·法斯托被任命为安然CEO后,开始了市场需求有限的情况下新一轮的“超常规”扩张,这时的安然已经从一家大型的能源公司,沦为一家从事能源衍生交易的“对冲基金”。 新的企业文化和传统行业的企业文化格格不入,在不同企业文化的冲突下,安然只能是二者取其一,于是就出现了“未能披露其宽频服务业务的需求下降,而且由于许多参与者缺乏信誉,其创建宽频交易市场的努力没有成功的事实”;“未能及时冲销由其首席财务长管理的某有限合伙公司进行投资的价值,从而事实上虚报了其营运收益报告”和“未能根据美国会计法则冲销受损资产”的结果。狂妄的企业决策者鄙视企业文化的继承与延续规律,正是安然战略管理中最不可能“安然”的因素。
(四)企业本身没有守法经营,发生了大量违规操作的行为。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空间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但若其放弃了守法经营的基本理念,那么其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便成为迟早的事情了。安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其一,暗箱作业,将债务、坏账转移到分支公司。有传媒指出,安然手法是一种“会计的涅造”。最新一期美国《商业周刊》认为,“安然将财务的责任从账面载体上消除,创造性地做账,防范任何方面的人士(中下层职员、政府部门、股民等等)发现他们的外强中干、外荣内枯的真实情况,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二,利用财经审计的巨大漏洞,进行秘密交易以及“圈内人交易”。其三,隐瞒真实信息并制造虚假的报道,误导股民及公众视听。在安然宣布破产前几个月,安然已将内里掏空,但对外文宣仍然是莺歌燕舞,一片繁荣。结果最终导致愤怒的安然公司职员和股民们向公司执行长官、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提出47项指控,其中主要的五项是:涉嫌违反《公司法》;隐瞒债务,私下股票交易;公开用谎言误导公司职员;在401(K)计划户头上,安然违反公司职员退休金进入股市不得超过20%的规定,超过了60%;安然所雇审计公司大量销毁文件,在休斯敦进行的碎纸活动,很可能导致毁坏证据的法律指控。
(五)企业内部存在着大量的管理失控行为。安然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于美国东部时间2月2日在纽约联邦破产法院公布一份长达218页的报告,据该报告,安然公司之所以倒闭,是因为管理层经营不善,以及部分员工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聚敛财富。多年来,安然公司一直虚报巨额利润,一些高级经理不但隐瞒上一个财政年度(2000年9月到2001年9月)安然公司高达10亿美元的亏损,并且出售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安然股票。并且安然还存在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与外部人员私下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据以上报告揭露,安然公司内部的高层经理们成立了许多复杂的机构,并和公司外部人员勾结,操纵安然的财务报表,从中赚取了数千万美元的本不该属于他们的黑心钱。《商业周刊》指控律师、投资银行、会计师们可能捞取了3亿美元,而《纽约时报》指控则为11亿美元之多。
三、安然公司破产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及运营环境的影响
经济学家指出,美国大公司,特别是安然公司的破产将给美国金融业以巨大打击,迫使银行紧缩贷款,从而会使更多根基已不稳的大型企业可能陷入更严重的困境。回望中国,可以发现,安然在企业结构及运作方式上与中国许多“金字塔”式企业控制结构有类似之处。通过制造概念,使投资者相信公司已经进入高增长、高利润的领域,然后在业绩上作“配合”,通过关联企业间的“对倒”交易不断创造出超常的利润。安然为了躲避监管,尽量利用会计体系内在的缺陷,并多次作误导性陈述。使安然付出很大代价的也包括它与关联企业签订的许多复杂担保合同,这些合同常有关于公司信用评级、资产价值、安然股价的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相关性极高,一旦某项条款触发,其他条款和合同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在被要求以资金清偿巨额债务时,安然便陷入了清偿危机。此外,安然用自己的股票或增发股票的许诺来提供财务担保,也与中国许多企业的做法类似,这不仅会扭曲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而且会带来严重的恶性循环。整个安然事件可以说是一群黑手在玩弄金融游戏,他们用极其高明甚至带有创造性的方式,使运作过程难以让各方人士察觉、揭发和查清,而这群黑手们则捞足了好处。但美国法律对处理证券犯罪及赔偿方面有着完善的规定,所以这些黑手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并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长期为安然提供审计工作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巨额罚款便可说明一二。因为再严密的法律也无法约束住人性方面的某些弱点,所以对于此等已经造成损害行为只能通过法律制裁的方式来进行事后类似风险的防范。美国法律对处理证券赔偿方面的完善规定在安然事件后可能会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及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倾向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单位的利益,而不注重对投资者个人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民利益的保护。所以我国证券市场上就屡屡出现上市公司和机构合谋,在机构吸收筹码达到一定数量后,上市公司发布一些利好消息,机构借机拉抬股价,吸引中小投资者介入,等中小投资者纷纷杀入时,机构则溜之大吉,套牢散户。在这种情况如果在美国,无疑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的。美国有关法律又是如何处理索赔中上述问题的呢?对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又有何法律启示呢?
(一)美国法律规定诚信是公司对股东应尽的义务,一旦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就被认为是违法。
  持股人遭受损失和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这类赔偿案的关键。美国法律认为,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存在的依据就是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诚信的原则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披露信息,就违反了有关法律,就构成了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而无论投资者是否看到了有关信息。这一化繁为简的作法从经济理论上是可行的: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其产生的依据就应该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如果在有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可以认定欺诈是存在的,投资者产生损失的原因也就是欺诈。美国法律确立了诚信第一的原则,并用此原则取代了其他证明和争议,这是非常明智的,这种规定将上市公司置于一个必须诚信,否则没有退路的境地里,对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另外,安然等几家大公司破产后,投资者的愤怒已经使美国政府和华尔街感到震惊,并采取种种紧急措施以赢回投资者的信任。华尔街采取的行动包括:1、对涉嫌不正当审计行为的企业加紧清理账目,以尽快打消投资者的疑虑。2、五大审计公司决定,严格分离审计业务和盈利性账目管理业务,以免再次引起审计的不公正行为。3、强制要求华尔街各投资银行在今后的投资报告中,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企业和该投资银行间的关系。4、限制股市分析师拥有管辖公司股票的数额。而我国目前还要为投资者是受其他人信息误导还是受上市公司信息误导,还是自己操作不当等问题争议,使得股票索赔往往成了久拖不绝的马拉松,难以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形成约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及安然公司破产案很可能会使我国公司或证券立法增加对股东诚信义务的具体规定。
(二)美国法律规定投资者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就是损失额。损失额是索赔案的核心,是控辩双方必争之地。美国法律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买卖之间的差价,考虑到有些投资者长期持有该股票,购买时可能股价较低,在审理时,还会将该股票的相对高价作为买入价进行计算,借此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美国法律首先保护的是投资者,而不是上市公司。美国法律关于投资者损失额的计算将有助于我国司法实践在证券赔偿案中对投资者具体损失数额作出界定。
(三)所有的关联人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下列人员都可以成为被告,一起向持股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任何签署了报告的人;2、公司全体董事;3、已经同意成为公司的人;4、会计师、评估人员、工程师、其他编制和确认报告的专业人士;5、证券承销商。也就是说对持股人的索赔要求,上述人员都有责任给予赔偿,尤其是连带责任的规定加大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持股人可以不起诉上市公司,直接起诉有关机构要求赔偿,而不必非要等上市公司破产倒闭无力赔付时相关者才尽赔偿之义务。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有担保的银行债权通常作为第一顺序被列入赔偿顺序,所以在破产赔偿案中,持股人往往从上市公司得不到补偿。将利益相关者列入被告,就使得持股人有了利益保障,可以和银行等债权人一样有平等的机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美国有关保持投资者利益的民事赔偿机制在建设中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其一,杀伤力极大。上市公司一旦作假,基本上是要遭受灭顶之灾。而且参与或其造假相关的中介也要受到严惩。其二,化繁为简,避免无谓的争论。美国法律突出购买股票的投资属性,而不在投资与投机有问题上进行研究,这不仅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而且在实践中大大简化程序,提高了效率。其三,各方利益一律平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美国证券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而不是保护企业,而且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一律平等,而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平等。不少业内人士或学者专家认为,如果中国法律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中国股市将面临着全面崩盘的风险。所以,今后中国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及运营规定的立法和司法将主要围绕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进行,尤其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一切,必将突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价值,也将为上市公司和现代企业的运营提供更为良好的经营轨道和外部风险控制能力。

四、大型现代企业运营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规避和防范大型现代企业的运营风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只是这一大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预防或规避企业运营自身所存在的所有风险问题,但是毋庸质疑,我们可以通过强化法律的功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运营的风险系数。关于大型现代企业运营的内部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本文将从下述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大型现代企业顺利实现运营必须了解和熟悉法律。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存在最终依赖的是市场,市场本身离不开规则,而法律又是市场规则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人们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也就不足为怪了。大型现代企业要实现顺利运营就必须熟悉或了解关于市场主体、市场运营、行业管制、劳动和人事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因为:只有熟悉和了解法律,才能守法经营,才能自觉运用法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为企业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前瞻性的法律上的保障。但是仅仅熟悉和了解法律还是不够的,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安然公司不熟悉和了解法律所致,而它的迅速发展又说明它是非常熟悉和了解法律并且巧妙运用法律的。据安然内部人士透露:安然在全世界范围内所有能源项目都会被做成经济模型。一般都由负责项目的律师起草,并做出项目的“风险矩阵”,律师需要逐条写出如何规避风险。所以大型现代企业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和扩张首先必须熟悉和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法律。
(二)大型现代企业需要借助法律实现企业自身组织和运营的制度化建设。企业由简单的小生产行为演变为复杂的社会化大生产行为的过程离不开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是人类智慧的显现,并且已成为一门必不可少的科学。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性问题是围绕如何实现制度与人的互动结合来进行的,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过程。大型现代化企业要实现顺利运营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审计、法务、投资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建立起实现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的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对企业运营风险的控制。像类似安然这样拥有3000多个下属企业的超大型跨国公司,如果其自身组织和运营不能建立在“法制化”的轨道上,那么其运营中难免出现导致危机产生的内部管理失控现象。关于安然公司破产,正如我们在其破产原因中分析的那样,不能不说是与其内部的管理失控有相当的关系。
(三)大型现代企业应通过发挥其法务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和整治。鉴于大型现代企业运营中所需面对的众多法律问题,大型现代企业内部一般都设立相对独立的法务部门,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对外解决或处理有关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意见、参与商业谈判、进行法律法规的信息收集或整理等各项工作。但是一般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多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很难发挥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几乎不能主动对企业内部存在的违法和违规行为进行及早发现、处理和整治,所以往往造成企业内部不该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了,本来是小的违法违规事件演变成大的恶性事件,企业最终蒙受了本该可以避免掉的损失,有些甚至是致命的损失。大型现代企业如果重视其内部的法务工作,通过发挥其法务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和整治,可以有效实现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危机行为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理”、“事后救济”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内部的制衡和监督作用。在安然公司破产案中,安然的首席财务官安德鲁·法斯特暗地里建立私人合作机构非法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处理,也正说明安然内部法务部门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的功能。
(四)大型现代企业应充分利用外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性服务来实现对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国际统一化的大市场环境中,大型现代企业运营的复杂程度及其内部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可能不借助外在的社会人力资源所提供的法律、审计等专业性服务来帮助企业减少运营各方面所产生的潜在性风险;另外,企业内部法务、审计等专业职能部门存在的局限性和偏私性决定了它们有时可能不会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或隐瞒这种问题和风险。当然,这里涉及到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成本问题和企业利用外部专业服务的目的性问题。在安然公司破产案前,曾利用外部的会计师、律师、银行家以及金融分析师来为它隐瞒事实真相,从而逃脱破产的厄运,而安然的会计师们、律师们、银行家以及金融分析师却利用他们专业知识,各自捞取了六七位数美元的现金。再比如,在安然破产前,大量的审计报表已经显示出财务官安德鲁·法斯特存在严重问题,而安然公司的董事会和公司高层却对此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置若罔闻。这里涉及到两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一,利用外部专业性服务的真正目的性问题;其二,外部专业性服务自身的局限性问题。所以能否利用好外部的专业性服务最终还取决于企业自身,尤其是企业核心层的观念和意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透过对安然公司破产案的分析,我们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型现代企业的运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规避和防范其运营风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只是这一大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能否发挥功能或功能发挥大小取决于企业整个自身的环境,并且与企业环境和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着互动关系。大型现代企业只有重视并科学地运用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在竞争的环境中最大可能的立于不败之地。

2001年12月

(作者简介:王政,系中企国盛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房地产和民刑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19830805

(83)煤技字第1029号



为保证新建矿井的安全生产,今后新建矿井必须配齐必要的安全装备。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中对于矿井安全装备的有关规定,颁发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大力加强地质工作。今后为矿井设计所提供的地质精查报告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有关地质资料,要准确、齐全。在井田地质精查勘探过程中,设计和科研单位要密切配合地质部门,根据井田具体条件,研究确定地质资料的具体勘探要求。

二、设计部门应根据《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对尚未交付施工的矿井设计做出修改。修改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由有关地质部门负责补齐。

三、1985年以后(含1985年)移交的在建矿井,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追加概算,由施工单位负责执行。1985年以前移交的在建矿井,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补充设计,追加概算,生产单位负责执行。

四、生产矿井的安全装备补套,应按照《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五、试行中的协调工作,由技术发展司和安全监察局负责处理。

【名称】 附一: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

【题注】

【章名】 一、沼气防治

(一)沼气抽放

1.抽放标准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和《矿井抽放沼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凡采用通风方法不能合理解决沼气问题时,均应采用沼气抽放措施。

沼气抽放分全矿井抽放和局部抽放。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建立全矿井沼气抽放系统:

(1)采掘工作面绝对沼气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

(2)矿井绝对沼气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分;

(3)全矿井沼气总抽放量能长期稳定在4立方米/分以上。

煤与沼气突出矿井(当开采解放层时)也必须建立抽放系统进行沼气抽放。

不具备全矿井抽放沼气条件的矿井,其井下个别区域(如某些采掘工作面、岩石裂隙带、溶洞等)沼气涌出量在3~5立方米/分时,则需进行局部抽放。

2.抽放系统设计

凡需建立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抽放系统设计,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要求。

上述沼气抽放系统的设计,需经抚顺煤炭研究所进行技术审核,认可后方能按“规程”第147条报批。

矿井抽放的沼气应充分利用。其利用工程(包括地面储气罐、输送管道和矿区建筑物内的分支管路)应在新井设计时一并考虑。储气罐容积可按日用气量的60%设计。

3.沼气抽放装备

全矿井沼气抽放系统应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1)钻机

我国目前生产的适用于抽放沼气的钻机有多种(详见附表)。应根据抽放条件进行选型,在设备数量上每个采区应至少配备两套。

(2)抽放泵

现有水环式真空泵、离心鼓风机和回转式鼓风机三种设备(详见附表),在选择抽放泵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一般要求装备水环式真空泵,装备数量在设计时确定,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设置备用泵的规定。其电机应为防爆型,并须安设自动调压和断水、停电等保护装置。采用地面钻孔抽放沼气时,抽放泵也须配置防爆电机,并应设抽放用水净化装置。

(3)孔口设备

孔口设备包括封孔器、流量计和压力计等。

封孔器可采用橡胶作为密封材料;也可采用聚氨酯封孔。要加强密封性,提高抽放效果,封孔深度一般为3~6米。

流量计目前仍采用孔板式;压力计为水柱式压差计。

以上设备都要有足够数量的储备。

(4)抽放管道监测

抽放管道监测设备是瓦斯抽放系统的重要环节。其设备应能监测管道的浓度、负压、流量和一氧化碳四个参量,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有一套备用。固定式连续监测报警系统还应包括有低限停泵和程控式自动排放装置。

(5)抽放站环境监测

为防止抽放站内管路泄漏沼气,发生危害,抽放站内应配备沼气指示誓报断电仪,并须留有一套备用。

(6)三防装置

沼气抽放泵前后三防装置(防回火、防爆炸、防回气)目前还没有定型设备,都是各矿因地制宜自行装设的。今后建设新矿井在设计抽放站时,可参照有关煤矿的装置,装备专门设计的三防装置。

本项“抽放标准”中规定的井下某些地区需要局部抽放沼气时,可采用具有三防装置的移动式沼气抽放泵站。

在全矿井抽放系统中,为增加局部地区抽放负压,也可采用具有三防装置的移动式抽放设备,但要安排好全系统的负压平衡。

移动式抽放泵站必须设在新鲜风流通过的机电峒室内。移动式抽放泵站的安全设施同地面泵站。

(二)防止煤与沼气突出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一次煤与沼气突出,该矿井定为突出矿井”。

对于地质资料表明有突出危险倾向的新井也须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1.抽放系统

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抽放系统,其装备和检测手段同“沼气抽放装备”和“沼气检测”。

2.措施

(1)在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和有突出倾向的新井设计中,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出预防突出措施的专门设计。这些设计必须经重庆煤炭研究所审核,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2)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煤层时,必须进行沼气压力测定和煤的突出危险倾向性预测。测定时,可采用煤层沼气压力测定仪、△P、f值测定仪等。

(3)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的进风道设有通达矿井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4)突出矿井在前项规定的区域内必须备有供给空气的压风管道和能迅速开启的若干喷咀的避灾峒室。峒室内还应配有满足危险地带所有工人使用的隔离式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并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峒室应设有门扇或挡帘。

(5)突出矿井其电气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附表规定配置。

(6)突出矿井在没有简易自生氧式自救器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7)突出矿井都应设有全矿井的感应式报警通讯网,以备应急时使用。

(8)突出矿井井下采区绞车的电机和电控装置都应为防爆型。电机车应为防爆特殊型或隔爆消氢型。井底峒室大型非防爆设备应装备远程高浓度沼气断电仪。

3.装备

为防治沼气突出,所有突出矿井均应根据所采用的不同防突工艺配备相应的装备。这些装备主要有:

(1)水力冲孔设备(包括冲孔钻机、煤水气分离器等);

(2)水力割缝和煤层注水设备(包括水力涡轮钻、割缝器、高压泵及注水泵等);

(3)震动爆破和诱导爆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强力煤电钻、各种钻机以及大容量发爆器等)。

(三)沼气检测

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沼气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检测的双重监测体系。

1.个体巡回检测

(1)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高精度的高、低浓度沼气测定仪。

(2)班、组长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携带沼气测定仪或沼气连续指示警报器。

(3)放炮工必须携带沼气测定仪或报警器。

(4)测风员除必须根据需要配带高、中、低速风表外,还须携带温度计、湿度计和沼气测定仪。

(5)单独作业人员(如井下电工、密闭工、维修工等)和特殊作业人员(如处理溜煤眼堵塞等)均需配备沼气报警器。

(6)有沼气的掘进工作面要装设沼气连续指示报警器。

(7)专、县、社、队小煤矿,至少要配备沼气测定仪、沼气连续警报器或瓦斯检定灯。但禁止在突出矿井使用瓦斯检定灯。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在有突出危险矿井和高沼气矿井以及低沼气矿井的重点采区和高沼气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地面装设瓦斯集中监测系统,以监测沼气为主,同时监测一氧化碳和风速等参量。

集中监测系统的探头装设地点,根据矿井沼气涌出、通风条件及发火情况确定。一般至少做到:掘进头、采煤工作面回风流、采区总回风流的沼气监测;工作面、采区、总进风、总回风的风速监测;工作面、采区、总回风流的一氧化碳监测。

3.井下下列地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安设连续监测的仪器,亦可安装单机或区域的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1)回采工作面有机电设备的回风道;

(2)有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相应地点;

(3)突出矿井和高沼气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

(4)低沼气矿井的高沼气采掘工作面及回气巷;

(5)回风道的机电峒室;

(6)突出矿井的机电峒室;

(7)综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机和回风巷;

(8)有异常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

(9)采用架线机车的高沼气矿井采区装煤点;

(10)揭开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石门。

4.防爆特殊型和消氢型电机车要装设专用沼气断电仪。

5.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1)高沼气矿井所有有沼气的掘进工作面;

(2)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

(3)低沼气矿井的高沼气掘进工作面;

(4)高沼气矿井架线电机车变流峒室电源和主扇要有闭锁联系,一旦主扇停风,变流电源自动切断。

(5)其它可能存在沼气聚集的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6.所有矿区都应建立通风安全仪器检验维修站,装设必要的仪表及装置(包括风表校正仪),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风表、皮托管、干湿温度计等仪器。

【章名】 二、粉尘防治

(一)防尘系统

1.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其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以保证防尘洒水系统有两小时以上的正常用水量。

2.采用动压洒水系统时,必须配置备用水泵。水源不得少于连续二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洒水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和中间运输机巷等。

4.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须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并设阀门,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

5.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要进行煤层注水,并须采用水炮泥、喷雾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并采用水炮泥。

7.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他转载地点都应采取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二)防尘装备

1.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煤层都必须装设水棚或岩粉棚。水棚和岩粉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3条的要求。设有岩粉棚或水棚区段的巷道高度应符合行人通风及隔爆要求。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也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喷雾洒水。

4.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喷雾洒水设备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2条的要求。原来没有内喷雾的采掘机械,在制造厂没有改进生产前,必须加设外喷雾。

5.工作面注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或其他钻机(同沼气抽放钻机)、专用注水泵、水表、分流器和封孔器等(见附表)。

6.所有巷道掘进机都应配备专用除尘器。

7.在岩巷工作面和低沼气的掘进工作面要配备抽出式防尘设备。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除尘器等设备。

9.所有矿井都要配备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上述仪器原则上按采区配备。

10.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所有回风道和运输道都必须撒布岩粉。因此,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区都要建设岩粉厂,或由矿区水泥厂负责供应岩粉。

11.在粉尘大的矿区,要逐步装备连续式粉尘测定仪,其关键地区的粉尘参数要接入集中监测系统。

12.锚喷设备应采用湿喷或潮喷机。

(三)个体保护

1.锚喷工作面的锚喷队要配备1型压风呼吸器。

2.锚喷工作面的打眼工要配备2型压风呼吸器。

3.采煤机、掘进机、装岩机的司机和锚喷工作面的搅拌工、喷浆手都要配戴防尘帽。

4.除上述人员外的所有井下接尘人员都要配戴送风式防尘口罩。

【章名】 三、矿井防、灭火

(一)防灭火系统

1.所有矿井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建立独立的消防管路系统,其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2.所有矿井都必须在井下各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建立消防材料库。

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阀门和消火栓。

4.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合并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自然发火期在6个月以内的所有矿井、自然发火期6个月到12个月的中厚煤层矿井和12个月以上的厚煤层及近距煤层群矿井,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防火措施:

(1)阻化剂防火设施;

(2)黄泥灌浆防火系统;

(3)粉煤灰、矸石、页岩注浆系统。

(二)防灭火装备

1.自然发火期在三个月内的矿井和自然发火期在三个月到六个月以内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地面设有成套气体分析化验装备。

2.进风井口和进风平峒口都应装设防火铁门。进风井筒和各水平的开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必须装设两道防火铁门。

3.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备,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水或喷粉。

4.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峒室和检修峒室必须设置自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灭火手雷。

5.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备有消防列车、水泵、泡沫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材。

6.所有综采工作面在支架内每隔20米要挂设一台泡沫灭火器。

7.井下火药库、材料库、井底车场和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设计或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8.自然发火期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高沼气矿井都必须建立火灾预测系统,包括束管早期预报系统,并在回风流中安设一氧化碳遥测探头。

9.所有矿井都必须配备必要数量的携带式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要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定期检测,并在地面建立试验室。

10.所有矿井必须采用耐燃性的皮带、风筒和电缆。

11.所有矿井都要逐步建立起火灾报警系统。

12.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都必须按期更换。

13.井下温度在28℃以上的矿井应采取全面或局部降温措施,必要时可装设地面或井下制冷设备。

【章名】 四、顶 板

(一)顶板管理

1.所有矿井都应掌握矿山压力显现规律。设计新井时,应考虑配备顶板观测仪器仪表。

2.新建(改扩建)矿井以综采为主,有条件的中型矿井要积极采用综采设备;新建(改扩建)矿井正规工作面,不得采用摩擦支柱。

3.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适量的圆图压力记录仪和立柱下缩量自记仪,以掌握支架受力状况和顶板压力显现规律。

4.凡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的工作面,必须配备3~5吨的升柱器。

5.周期压力较大的非综采工作面要装设顶板动态监测仪。

6.矿区(或矿井)必须建有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和摩擦支柱性能与质量的检验装备及维修装备。

7.锚喷支护巷道,都要采用围岩裂隙探测仪,测定围岩松动圈,以确保锚喷支护的效果。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岩石强度测定仪经常测定喷层强度。

9.采区动压巷道都要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并配备支架回收设备和地面支架整形设备。

10.采高在1.8米和倾角在15°以下的非综采工作面,要逐步装备切顶墩柱。

11.对破碎顶板、应装设端头支架。

12.对于特殊顶板,应采用软化或强化措施。

(二)冲击地压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都要逐步装备预测预报监测系统。同时还要配备地音测定仪和检测仪,以形成个体检测和集中监测双重检测体制。

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都要进行煤层注水(预注水和高压卸载注水),其设备同防尘注水设备。

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要采用钻孔煤粉法和松动爆破法等测定和防冲措施。

4.设计中,要合理的安排开拓部署,开采方法,杜绝冲击地压的发生条件。在使用液压支架时,应选用强力液压支架,以提高切顶能力。

【章名】 五、矿山救护

1.所有矿务局(矿)都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辅助救护队。

2.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有煤与沼气突出矿井,必须携带隔绝式自救器。

3.所有矿井都应配备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天平等检验装置。

4.每个行政区应设矿山救护中心。矿山救护中心和矿山救护大队(地区救护队)、中队、小队及救护队个人装备,必须符合《矿山救护队工作条例》的规定,并应定期更新。

5.辅助救护队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氧气呼吸器和其他救护器具。

6.矿山救护中心逐步配备直升飞机。

7.救护大队要装备DQ~150型惰气发生装置、泡沫发生器或液氮发生设备,装备气体分析化验设备。救护中心和年产千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救护队还要装备DQ~1000型(或仿波的)惰气发生装置或液氮灭火设备。

8.所有救护小队都要装备井下救护通讯机、一氧化碳检测仪、氧气测定仪及其它气体检定管等。

9.所有矿山救护队必须设有与调度室直通的通讯电话,设有专用外线电话,并配有地面无线通讯报话设备。

10.矿区医院都要装备创伤救护专用车辆。

【章名】 六、防治水

1.凡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威胁的矿井,在矿井设计时必须有防治水的专门设计,有条件的矿井在设计中尽量采用潜水泵排水设备。

2.采用防、排、堵、截、疏防水措施时,均应分别配备专用设备。

3.工作水泵的选型,必须按20小时排出24小时正常矿井涌水量的标准考虑;备用水泵应不小于工作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4.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两者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5.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

6.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井底车场必须设有防水闸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穿过破裂线的巷道也须设有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在不同深度和不同巷道断面应采用相应的防水闸门。

7.各省煤炭局(厅、公司、指挥部)要建立抢排站。抢排站要有各种类型的潜水泵、配套柴油发动机和各种管材。抢排站的设备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配备。

8.所有矿井揭穿老巷、积水区、含水层和导水断层时都应采取探放水措施,装备探水钻和配套设备(包括防喷井口管、反压装置和高压水门)。探水钻同沼气抽放钻机。在物性条件较好的矿区也可配备坑透仪,进行探水。

9.巷道遇有导水裂缝区、在采取砌■注浆堵水措施时,应配有整套注浆设备。

10.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矿井,井筒到底后,应首先抢建永久排水设施,以防施工期间的突水灾害。

【章名】 七、其 他

(一)提升

1.所有竖井升降人员或人、物单绳提升罐笼(包括带乘人的箕斗)都必须在提升设备上装设防坠器。提升容器同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2.新建井凿井期间采用的吊桶必须装设保护伞。

3.所有竖井提升的矿井都须安设防止过卷、过放的安全装置(包括防止蹲罐的井底乘性罐座)。

4.所有矿井都要装设钢丝绳探伤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定期检查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和锈蚀等情况。

5.所有运人的斜井(巷)必须采用专用安全人车和通讯信号设备。专用人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和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6.垂高超过50米的行人斜井(巷)都要装设专用的运人设备。

7.矿井提升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条、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和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关于信号装置的要求。

8.井下采区绞车峒室必须设置瓦斯断电仪。

9.采用皮带机运送人员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3条规定,并设置自动停车安全装置。

10.井口或井底使用罐座的立井必须装设电气闭锁装置,罐座没有打开,罐笼不能下放。

11.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开动。

(二)平巷运输

1.矿井运输巷道断面设计中要留有沉降变形余量,保证变形后有足够的安全间隙。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在掘进的岩石巷道内,应使用防爆特殊型或防爆消氢型蓄电池电机车。

在沼气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也应使用防爆特殊型或防爆消氢型电机车。

3.在煤与沼气突出的矿井中,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都应使用防爆特殊型或防爆消氢型电机车,并必须在电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

4.井下列车都须设置挂车尾灯。

5.长度超过1.5公里的主要行人平巷,都应设置运人设备。

6.井下蓄电池充电房内必须采用防爆型充电设备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但禁止配备瓦斯检定灯。

7.在有条件的矿井,应尽量采用运输与行人独立的专用巷道。

(三)防爆电气设备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

2.井下高压电机,移动变电站、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电保护装置,或至少装设漏电及短路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故障的保护与控制装置。

3.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除必须装设前述装置外,还应有电缆监视保护装置。

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包括人工旁路装置)。

5.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6.井下应设有电缆冷补的材料和器具。

7.新井的采区变电站要全部采用干式变压器。

8.所有综采采区和高档普采工作面都要配备保护齐全的660伏和1140伏成套电气设备。

9.井下照明变压器应设有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照明变压器应具备稳压功能。

10.井下高低压真空开关,应有过电压保护装置。

11.在煤与沼气突出矿井中,控制采煤及掘进工作面或在回风巷的电气设备开关,必须备有与断电仪配套的装置。

12.采煤机与掘进机的继电保护以及与运输机喷雾降尘的闭锁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

【章名】 附二:煤矿安全装备附录

(供参考用,正式产品目录待编制后颁发)

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八月五日

类别: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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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内容 | 设备名称型号 | 技 术 规 格 |

目| | | |

-|----|--------------|------------|

|一、钻机|1.50米小型钻机 |孔深50米 |

| | | |

| |2.TXU-75型钻 |孔深75米,孔径89~ |

| | 机 | ~50毫米 |

瓦| | | |

| | | |

| |3.MAZ-100型钻 |孔深100米,孔径75 |

| | 机 | ~54毫米 |

| |4.MAZ-200型钻 |孔深200米,孔径110|

| | 机 | ~75毫米 |

| | | |

斯| |5.MZ300油压钻 |孔深300米,孔径146|

| | 机 | ~76毫米 |

| |6.日本P系列风动 | |

| | 钻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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