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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07 10:47: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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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护人民身体键康,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近郊区和远郊城镇。凡在这些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不准在街巷乱堆物料、乱摆摊子;不准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尿;不准乱扔瓜果皮核、冰棍纸(棒)和废纸、烟头等污物;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临街楼房、阳台、院墙、广告牌、画廊、橱窗、牌楼、商店门面等建筑设施,各主管单位要负责管理维修,经常保持整洁、完好。不准涂写、刻画、粘贴海报和招贴。
凡经批准占用街巷两侧进行施工、作业的,要保持清洁,遮挡整齐。售卖蔬菜、瓜果、饮食的商业棚摊,应设置必要的垃圾容器,教育群众将瓜果皮核、菜帮菜叶、包装纸(盒)等废物扔进垃圾容器内,并确定专人按规定的保洁范围随时清扫,以保持棚摊的整洁。
在街道上,各类工程弃土、弃料,清掏下水道的污泥和栽种整修树木所出的渣土、树枝,由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负责清扫干净。市区一、二类大街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其他街道应在三天内清运完毕。
第四条 维护街巷、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一、二类大街和无单位无居民的便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洁队清扫保洁。其他街巷、便道和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所辖地区的单位、居民划段分片清扫保洁,或交纳保洁费,由保洁员负责清扫。清扫工作要在上午六时半前做完。繁华街道、繁华地区要随时进行保
洁。
载运散体、流体物品的车辆,要捆扎封闭严密,不得沿涂遗洒、飞扬。凡进入市区的兽力车,不得遗弃牲畜粪便。
飞机场、火车站、影剧院、体育场、公共电汽车始末站、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大商场等公共场所,应由本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做好保洁工作。
冬季降雪,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当地政府划分的地段内自带工具及时参加扫雪、铲冰的义务劳动,以保证交通畅通和环境整洁。撒过盐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旁和绿地内,以免影响树木和花草的生长。
新建道路在投入使用前一个月,由市政工程局通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接收和清扫的准备工作。正式通行之后,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洁队或街道保洁员负责清扫保洁。
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设置垃圾容器,确定专人负责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搞好环境卫生。
第六条 在市区和近郊居民区不准养鸡、鸭、鹅、鸽、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饲养警犬、信鸽和供科研、教学用的狗、兔等,要经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
近郊区农业社、队和农户饲养的禽畜,要有栏有圈,搞好卫生,不得孳生蝇蛆。禁止在街上放养禽畜。
第七条 各单位和居民院,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分片包干,定时清扫,及时消除蚊蝇孳生地,除四害、讲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八条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桶(台)、污水池等公共卫生设施的完好和整洁,不准随意搬动、拆除和损坏。
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便道的果皮箱、垃圾桶,由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维修,并保持整洁。
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居民委员会维修和保洁;房管系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由房产所属单位维修,使用单位或个人保洁。各类厕所均应做到不坏不漏,不孽生蝇蛆。
城市下水道要经常保持畅通,如有损坏堵塞,由主管单位及时修理。
改建和新建居民区、商业区,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公共厕所、收集垃圾的设施以及清洁工人的工作用房,其投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参加规划、设计的审议和竣工验收。
因施工、作业需要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或断路影响垃圾、粪便清运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前,报告所在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并采取妥善措施后再行施工、作业。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作业单位要负责予以重建。
第九条 加强垃圾、粪便管理。
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清运的生活垃圾,单位和居民要倒入指定的垃圾容器中,在还没有设置垃圾容器的地方,要在路灯亮后,到指定的垃圾站倾倒。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洁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做到按日清理,车走站净;由各单位自行清运的垃圾,也要运到指定
的垃圾场,做到按日清理,车走站净。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农贸市场的非生活垃圾、渣土,不准倒入生活垃圾中,要自行清运或托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居民户修建房屋的渣土,也要自行清运或托运到指定的垃圾场。
城区厕所的粪便,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洁队负责及时清掏。关厢及关厢以外厕所,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掏外,也可由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区农业局组织郊区农业生产队分片包干,签订协议,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清掏。化粪池由房产主管单位委托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农
业生产队清掏。禁止私人掏粪。容量小或损坏堵塞的化粪池,由房产主管单位负责增建、维修或疏通。
水源井、食品工厂周围,禁止设置积肥场、粪库,禁止晾晒粪便。近郊菜区堆肥场,由公社统一规划设置,要封闭发酵.搞好卫生。所有积肥场、粪库、粪池、积水坑洼,在蚊蝇孽生季节,要定期喷洒高效低毒杀虫药;粪库、粪池都要加盖密封,不得孽生蝇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妨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除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分别情况处以警告、罚款、没收物资、拘留、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废纸等废弃物者,罚款五角。
2.乱倒垃圾、污水、粪尿,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涂写、刻画、乱贴者,罚款一元。刻画破坏严重者,要赔偿损失。
3.乱倒渣土,乱放物料、包装箱、筐,不按规定及时清除工程弃土、弃料、污泥、剪掉的树枝者,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昼夜罚款五角,或没收其物资,并处直接责任者五元的罚款。
4.遗洒散体、流体物品、遗弃牲畜粪便者,处驾驶人员三元罚款。
5.街道上的商棚商摊,环境卫生状况不好者,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元的罚款。

6.非法饲养禽畜和在街上放养禽畜者予以没收。
7.偷窃、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者,加倍赔偿损失。
8.对拒不认罪、教育无效者,污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违反本规定的其他妨害市容环境卫生者,可参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理。
所有罚款和处理没收物资所得款,均缴区(县)财政,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加强本地区市容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正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粪便,对责任者按照行政管理制度认真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民警作为执法队伍具体执行本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员应协助市容环境卫生民警执行任务。未设置市容环境卫生民警的县,由市容环境卫生监
察员执行。市容环境卫生民警或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员执行任务时,应佩带标志,罚款时要开给收据。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市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解释。



1982年4月26日

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新旅字[2002]第184号
(2002年8月26日)


  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工作,没有客源便没有旅游业。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目的,就是塑造新疆旅游整体形象,提高旅游产品竞争力,积极推动旅游业在西部大开发中快速发展。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并要求以"丝绸之路"为主线,2:3:5景区建设工程为重点树立起新疆旅游的国际品牌形象,使高品位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文化景观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精品。到2005年,国际、国内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9%,达到136.82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区 GDP的7.45%以上。
  为了实现自治区党委赋予的光荣使命,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重点开发的原则,集中财力在旅游客源地宣传推广新疆旅游产品。
  1.积极动员各类旅游企业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国内外大型集中促销活动,采取整体布展的形式,突出表现新疆独特的自然景观与迥异的民族风情。
  2.国际旅行社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含三星级)必须参加国际旅游促销活动,国内旅行社和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必须参加国内旅游促销活动。未参加的企业,必须承担均摊的统一布展费。连续三年未参展的旅行社不得通过年审,连续三年未参展的酒店由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降低星级标准的处罚。
  3.宣传促销必须按规划进行,应突出新疆旅游业及各地"十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周密策划,精心包装,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宣传促销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手段。
  4.在宣传促销工作中不能因循守旧,要因地制宜,在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上下功夫,使自然资源与民俗风情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5.根据不同的客源市场和社会阶层,依据不同的需要,依照专门的主题集中促销,推出不同的旅游产品线路。
  二、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增强旅游促销实效。运用影视、歌曲、广告、互联网、旅游画册、导游手册、VCD光盘、CD-ROM光盘等旅游产品介绍的多种宣传形式,在时间和空间上加大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
  1.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重点宣传推广"五区三线"旅游产品,突出打造"丝绸之路"旅游品牌。
  从2003年开始起动"三个一"促销工程:
  筹拍一部六集《我们新疆好地方》旅游专题片,按党委提出的"五区三线"旅游发展思路,每条线两集,每集30分钟;
  筹拍一部《丝绸之路探幽》旅游专题片,由新疆、甘肃、陕西联合制作;
  制作一个《阿凡提陪你游新疆》网络动态软件,在新疆旅游网上推出,接受全国公众浏览。
  3.每年全年在中央电视台4套"中国新闻"栏目中作新疆旅游广告。
  4.每年"五一"黄金周前,提前10天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节目开始前作5分钟广告。时间持续一个月。
  5.继续抓好传统旅游宣传品的发行。《新疆游》画册、《新疆旅游手册》、CD-ROM光盘、新疆风光VCD光盘;要继续保持高质量的出版发行,满足不同结构公众的文化欣赏需要。
  6.充分发挥新疆旅游网的宣传优势。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宣传是重要的宣传手段。各地、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络"这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将自己的优势资源和产品、企业概况链接到"新疆旅游网",缩小与客源市场的空间距离,达到快速促销的效果。
  7.利用领导来访和出访之时,抓住时机在各种媒体组织旅游形象宣传,以求产生良好的轰动效应。
  8.积极采取部门协同型宣传促销模式。各地要与宣传、文化、教育、社科、经贸等相关部门联合,在其他宣传、促销的同时把旅游内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9.积极采取明显拉动型宣传促销模式,在主要客源市场邀请当地文艺或体育明星作为形象大使,面对该市场公众宣传区域旅游形象。
  10.积极邀请新疆国际客源地新闻媒体来疆采访,充分发挥我国驻外旅游办事处的窗口作用,全方位塑造新疆旅游形象。
  三、宣传促销工作,实施大统一、小分散的战略。大型整体促销活动必须举全疆之力,务求强势操作,各旅游企业要适当承担促销费用,企业各自特殊性的产品促销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推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帮助。
  四、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各旅游热点地区和新疆所属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部分旅游企业,组成大篷车队赴主要客源地流动宣传,进行旅游咨询服务和民族歌舞表演。
  五、每年"十一"黄金周后到第二年"五一"黄金周前,分别组织热点地区、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部门领导以及旅游企业组团到欧、美、日、韩、东南亚、独联体及台港澳地区举办旅游说明会,新闻发布会和新疆旅游周,扩大新疆旅游影响力,形成淡季抓促销、抓整顿,旺季抓质量、抓秩序的良性循环机制。
  六、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向全国征集新疆旅游歌曲作品,包括词、曲作品,请专家评议后集册发表,并在适当时候举办旅游歌曲专场电视晚会。
  七、每年10月中旬举办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年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旅游企业代表参加会议,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的领导参加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评选优秀宣传品和先进工作者,推动宣传促销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民事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民事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195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直致诉讼终结双方既未就管辖问题发生争执,即对管辖业经合议(参照对内适用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试行通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自不得因判决于自己不利,在上诉中又有争议。
上诉法院可先就当事人所主张之管辖权错误这一个问题作一个审查,如果由于无管辖权法院受理的结果,以致实体上的审判发生错误时,自可撤销原判径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作第一审的裁判。如果审判结果毫无错误,当事人的主张显系在于钻空取巧,拖延时间,则可不考虑管辖权问题,径行驳回其上诉。
为谋诉讼进行迅速,替当事人实际解决问题起见,上诉法院可径行移送,不必送请上级法院转发,以减轻当事人受诉讼的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