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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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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办发〔2003〕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委〔2003〕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2年,在省支持的产业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共3000万元。专项作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或委托中介审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责如下:
  (一)受理项目申请、进行项目考察、组织专家评审(中介审计)、公开招标等。
  (二)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第五条 市财政局的职责如下:
  (一)开设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实行预算统筹,专款专用。
  (二)对项目进行复核审查,会同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三)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负责项目实施和配套资金。
  (二)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证明资料。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总责。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指在汕尾市境内依法设立、近两年无违规行为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及有关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在汕尾市境内注册的、以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为主业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是指在汕尾市注册的、为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对重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中小工业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政银企合作、税收考核奖励、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扶持专业镇的产业集群发展、取得名牌名标产品的企业等奖励、支持。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和发展及其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项目的风险补偿。
  (三)鼓励和支持纳税贡献较大的民营骨干企业及新办大型民营流通企业发展项目。
  (四)市政府批准的扶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及条件的项目单位(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但项目单位(企业)实施的同一项目,当年只能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其中一项补助,且当年受资助项目第二年不作申请对象;除获得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市级项目外,其他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再予以申报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贴、奖励和贴息三种扶持方式。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每年的预算计划编制,以2年内安排3000万元为前提,以总量控制、合理均衡为原则。市委市政府原有各类奖励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安排和扶持项目不列入该预算计划。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二条 对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扶持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条件
  1. 申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和政银企合作、一般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支持的,必须是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经评选的全市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当年度重点支持的导向项目,必须是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还贷信誉好、环境保护、耗能减排达标的科技创新型、优质效益型和提供就业型的优势企业项目。
  2. 申报具有国家、省级区域品牌的产业集群、‘省级技术创新试点镇’、‘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以及经省级部门评定的标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企业)及获得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市级项目申报资金奖励、支持的(1 ∶ 0.2),必须提供省级以上部门的批准证书及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3. 申请市级中小企业税收考核奖励的,必须是市级年纳税额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吸收本地劳动力较多,创新技术带动行业提升的市级中小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当年度纳税凭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资助标准
  1. 对当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一次性申请最高30万元以下的补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①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②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至30万元的补助;③市级中小企业吸纳我市下岗失业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吸纳我市下岗失业人员2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对当年度利用银行技术改造贷款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一次性申请最高20万元以下的贴息的支持。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①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按银行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②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利息的80%给予补助。
  3. 对获得国家、省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等区域品牌的产业集群和“省级技术创新试点镇”、“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等称号的县(市、区)、乡镇(场)以及工业园区,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扶持;民营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获得省级以上标准认定的,上一年度所在企业(单位)在我市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除可获得上级的资金支持外,市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技术优秀奖以及获得“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2009年一次性新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市级项目,市按省资助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4. 对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一般生产经营的市级中小工业企业,可一次性申请最高10万元以下的贴息。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①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按银行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②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利息的80%给予补助。
  5. 设立汕尾市市级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入选汕尾市政银企合作的市级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给予一次性申请最高10万元以下的贴息。具体操作方式由市中小企业局与市财政局参照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制订的《2009年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6. 对申请税收考核奖励的市级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当年度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按缴入市级地方库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上一年度在我市缴纳税款200万以上元,当年度纳税额比上一年度增加30%以上的,按缴入市级地方库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条件
  1. 担保机构在汕尾市境内注册且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
  2. 实收资本金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3. 担保机构在完成注册登记和备案手续即开办后当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达到实收资本金1倍以上的。
  4. 担保机构必须依法规范运作,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反担保制度;必须为本地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并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资助标准
  1. 对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开办扶持:2年内在汕尾市境内注册的融资担保机构(包括从发达地区引进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开办后当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额达到实收资本金的1倍以上,可按其实收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的开办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 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标准:对担保机构当年实际担保金额(按担保时间和担保金额加权平均计算)达到实收资本金1倍以上3倍以下部分,可申请0.5%的风险补助;当年实际担保金额达到实收资本金3倍以上5倍以下部分,可申请0.8%的风险补助;当年实际担保金额达到实收资本金5倍以上部分,可申请1%的风险补助;单家担保机构年最高风险补助限额为200万元。担保机构必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农业产业化、资源环保和拓宽地方税源的中小企业短期银行贷款担保,被担保企业必须经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确认同意。

第五章  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十四条 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市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工作目标,于上年年末制定奖励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程序: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直接或委托管辖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组织评审(验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符合条件的,由市经贸局或市中小企业局提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送市财政局复核,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经贸局或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已下达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单位(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和验收制度。属事前拨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单位(企业)应在项目开始实施后,每半年向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报告一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项目验收时,项目单位(企业)除提供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属事前拨付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应及时报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并征得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企业)必须作出专项资金决算报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专项资金如数返往市财政。

  第十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项目单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项目单位(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 对往年已获专项资金资助,来年又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单位(企业),在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验收完毕之前,不予以资助,待项目验收合格之后再予以资助;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对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资助或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资助标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企业)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具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项目单位(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企业)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和通报,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印发汕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8〕25号)同时废止。





广电总局关于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3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的通知》,通知说,为繁荣国产动画片艺术创作,切实推进国产动画片精品工程,经广电总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播出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真正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片目。
  二、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国产动画片均可推荐,对推荐片目的题材、类型、长度不限。
  三、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统一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负责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每批推荐的动画片不超过3部;中直机关、部队系统制作机构制作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统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广电总局推荐,每批推荐的动画片不超过3部。广电总局总编室负责办理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具体业务。
  四、优秀国产动画片实行每年分四批推荐的办法。第一批向广电总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1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6月1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9月1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12月1日。经广电总局遴选确定的优秀国产动画片,总局将于每季度末向全社会公布。
  五、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需呈交以下材料:(1)《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表》,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创作人员名单、1000字左右的剧情梗概、省级主管部门对所报片目的准确评价及推荐意见等;(2)画面和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或DVD(VCD)光盘两套;(3)其他申报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凡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各级少儿频道、动画频道以及全国电视台各频道可优先安排播出。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迅速传达,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我国动画产业繁荣发展、让广大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看到更多更好的优秀国产动画片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附件:《优秀国产动画片推荐表》
http://211.146.6.3/manage/publish/listAffix.jsp?affix_id=465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实施,指导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制定了《“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科技部
                             2013年2月16日








“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具有大规模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的技术,有望实现化石能源的低碳利用,被广泛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技术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纲要》)将“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列入环境领域优先主题,并在先进能源技术方向提出“开发高效、清洁和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的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国家“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均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列为重点支持、集中攻关和示范的重点技术领域。
为贯彻落实《科技纲要》和《规划》的部署,配合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效实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与示范,特制订《国家“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气候变化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关研究显示,未来几十年化石能源仍将是人类最主要的能量来源,要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除大力提升能源效率、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外,CCUS技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IPCC估算,全球CO2地质封存潜力至少为2000亿吨,到2020年全球CO2捕集潜力为26-49亿吨/年。
(二)世界主要国家均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作为抢占未来低碳竞争优势的重要着力点
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投入大量资金开展CCUS研发和示范活动,制定相应法规、政策以实现在全球低碳竞争中占得先机,并在八国集团、碳收集领导人论坛、清洁能源部长会议等多边框架下推动该技术的发展。美国、欧盟、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均制定了相关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未来CCUS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先后投入总计数百亿美元支持包括“未来电力2.0”、“欧盟CCS旗舰计划”等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还在政府引导下纷纷成立了跨行业、跨领域的CCUS技术研发与合作平台,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南非、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也启动了相关研究。
(三)发展和储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将为我国低碳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我国需要发展和储备CCUS技术,一是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CO2排放量将长期处于高位,CCUS是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技术途径;二是发展CO2捕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也为我国当前低碳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途径;三是发展捕集CO2的煤炭液化或多联产技术以及IGCC技术和CO2提高石油采收率技术,在减排CO2的同时,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四是发展CCUS技术是我国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温室气体减排的迫切需求;此外,鉴于未来可能形成的全球性低碳产业,发展CCUS技术将是提升我国低碳技术竞争力的重要机遇。
二、现状及趋势
当前,CCUS技术仍存在高成本、高能耗、长期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待验证等突出问题,需通过持续的研发和集成示范提高技术的成熟度。我国CCUS技术链各环节都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但各环节技术发展不平衡,距离规模化、全流程示范应用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CO2捕集技术
CO2捕集主要分为燃烧后捕集、燃烧前捕集以及富氧燃烧捕集三大类,捕集能耗和成本过高是面临的共性问题。
燃烧后捕集技术相对成熟,广泛应用的是化学吸收法。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不大,已在燃煤电厂开展了10万吨级的工业示范。当前,制约该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主要因素是能耗和成本较高。
燃烧前捕集在降低能耗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国外5万吨级中试装置已经运行,国内6-10万吨级中试系统试验已启动。当前,该技术主要瓶颈是系统复杂,富氢燃气发电等关键技术还未成熟。
富氧燃烧技术国外已完成主要设备的开发,建成了20万吨级工业示范项目,正在实施100万吨级的工业示范;我国已建成万吨级的中试系统,正在实施10万吨级的工业级示范项目建设。新型规模制氧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是降低能耗的关键,也是现阶段该技术发展的瓶颈。
(二)CO2输送工程技术
CO2输运包括水路和陆路低温储罐输送与管道输送两类方式,其中管道输送最具规模应用优势。国外已有40年以上的商业化CO2管道输送实践,美国正在运营的干线管网长度超过5000千米。目前,我国CO2的输送以陆路低温储罐运输为主,尚无商业运营的CO2输送管道。与国外相比,主要技术差距在CO2源汇匹配的管网规划与优化设计技术、大排量压缩机等管道输送关键设备、安全控制与监测技术等方面。
(三)CO2利用技术
CO2利用涉及石油开采、煤层气开采、化工和生物利用等工程技术领域。
在利用CO2开采石油方面,国外已有60年以上的研究与商业应用经验,技术接近成熟。我国利用CO2开采石油技术处于工业扩大试验阶段。与国外相比,主要技术差距在油藏工程设计、技术配套、关键装备等方面。
在利用CO2开采煤层气方面,国外已开展多个现场试验,我国正在进行先导试验。适合我国低渗透软煤层的成井、增注及过程监控技术是研究重点。
在CO2化工和生物利用方面,日本、美国等在CO2制备高分子材料等方面已有产业化应用。我国在CO2合成能源化学品、共聚塑料、碳酸酯等方面已进入工业示范阶段。规模化、低成本转化利用是CO2化工和生物利用技术的研究重点。
在CO2矿化固定方面,欧盟、美国等正在研发利用含镁天然矿石矿化固定CO2技术,处于工业示范阶段。我国在利用冶金废渣矿化固定CO2关键技术方面已进入中试阶段。过程强化与产品高值利用、过程集成以及设备大型化是CO2矿化固定技术的研究重点。
(四)CO2地质封存技术
CO2地质封存主要包括陆上咸水层封存、海底咸水层封存、枯竭油气田封存等方式。国外对陆上、海底咸水层封存项目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连续运行和安全监测,年埋存量达到百万吨。我国仅有10万吨级陆上咸水层封存的工程示范,需重点发展适合我国陆相沉积地层特点的CO2长期封存基础理论、评价方法、监测预警与补救对策技术,研发长寿命井下设备与工程材料等。
(五)大规模集成示范
国外正在运行的大型全流程CCUS示范项目有加拿大Weyburn油田CO2强化驱油项目、挪威Sleipner气田CO2盐水层封存项目等,这两个项目的CO2都来自工业过程,累计封存CO2都已超过千万吨。我国现有的全流程示范项目包括中石油吉林油田的CO2工业分离与驱油项目、神华的鄂尔多斯煤制油CO2工业分离与陆上咸水层封存项目、中石化胜利油田的燃烧后CO2捕集与驱油项目。总体上,我国全流程示范项目起步晚、规模小,需要通过大规模、跨行业的集成示范,完善要素技术之间的匹配性与相容性,提升全流程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全球视野、立足国情,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重视利用、严控风险,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为原则,面向我国低碳发展需求与国际科技前沿,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瞄准低能耗、低成本、长期安全,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装备研制、集成示范和产业培育,发挥科技在CCUS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国CCUS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 全球视野、立足国情:把握国际CCUS技术发展趋势,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我国发展阶段,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CCUS技术体系。
2. 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围绕CCUS各环节的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统筹协调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集成示范部署,突破CO2捕集、输运、利用与封存的关键技术,在重点行业开展CCUS工业试验,有序推动全流程CCUS示范项目建设。
3. 重视利用、严控风险:视CO2为潜在资源,重视CO2驱油气、CO2生物与化工规模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格把握CCUS示范项目的安全性指标,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CCUS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4. 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和源头,注重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产学研结合和产业联合创新机制,集成和融合跨领域、跨行业优势力量,培养CCUS技术人才,全面提升CCUS技术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突破一批CCUS关键基础理论和技术,实现成本和能耗显著降低,形成百万吨级CCUS系统的设计与集成能力,构建CCUS系统的研发平台与创新基地,建成30-50万吨/年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集成示范系统。
捕集技术发展目标:实现低能耗捕集技术突破,对于CO2低浓度排放源额外捕集能耗控制在25%以内,具备规模化捕集技术的设计能力。
输运技术发展目标:开展区域性CO2源与利用及埋存汇的普查,开发管网规划和优化设计、管道及站场安全监控、管道泄漏应对等CO2输送关键技术,形成支撑规模化全流程工程示范的CO2输送工艺。
利用技术发展目标:突破一批CO2资源化利用前沿技术,形成CO2驱油与封存,低成本CO2化学转化、生物转化与矿化利用关键技术,建成30万吨级/年的CO2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以及CO2转化利用工业化示范工程。
封存技术发展目标:推进全国地质封存潜力评价;突破场地选址、安全性评价、监测与补救对策等关键技术,初步形成地质封存安全性保障技术体系。
四、优先发展方向
(一)大规模、低能耗CO2分离与捕集技术
研发吸收性能高、再生能耗低的新型吸收剂,低能耗大规模的制氧技术及CO2捕集分离工艺与设备;开发CO2分离单元与发电单元协同运行和调控技术,以及新型CO2捕集材料和工艺。
(二)安全高效CO2输送工程技术
研究长距离CO2管道输送特性及模拟技术,安全监测和管理控制技术,CO2源汇匹配和管网规划与优化设计技术。
(三)大规模、低成本CO2利用技术
开展油气藏地质体CO2利用与封存潜力评价,研究CO2利用与封存一体化的实验模拟、油藏工程设计、安全监测及关键装备制造技术;开展CO2驱煤层气开采与封存场地筛选和评价,研究井网优化设计、煤层增注、长期安全监测技术;研发CO2高效低成本催化转化制备甲醇、共聚塑料、碳酸酯等大宗化学品技术,CO2生物固定、生物转化与深加工技术,钙镁钾基工业固废及天然矿物矿化固定CO2的过程强化与设备大型化技术。
(四)安全可靠的CO2封存技术
研究适合我国陆相沉积地层的安全可靠CO2地质封存理论,发展陆上咸水层封存的场地选址与评价方法,以及封存CO2泄露监测与补救等安全性保障技术;研发海底咸水层封存、枯竭油气田封存关键特需技术;探索酸气回注等含杂质CO2封存以及封存联合采水、采热、采矿等新型技术。
(五)大规模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集成与示范
   研究CCUS各要素技术之间的匹配性与相容性,系统集成与放大原理,发展系统优化设计方法,开发CO2捕集系统与工业生产系统、CO2利用系统以及输送系统、封存系统的优化集成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建立一批规模化全流程示范工程,验证其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重点任务
(一)解决一批基础科学理论问题
   新一代高效低能耗的CO2捕集技术基础研究:吸收剂的分子设计、模拟技术及其与CO2化学反应基础;新型捕集机理与材料的构效关系;燃烧前捕集的工艺过程与捕集能耗、系统稳定的构效关系;富CO2气氛下燃烧稳定和污染物形成的理论;化学链燃烧技术、膜吸收/解吸技术、硫碳一体化捕集分离技术探索。
   规模化CO2管道输送基础研究:CO2在不同相态及相态转换下的水力及热力模型;长距离CO2管道输送水合物控制技术;CO2管道输送全尺寸模拟中试装置建设及试验;CO2管输数值模拟软件开发与应用;CO2输送工艺参数优化设计方法;CO2输送管线及站场安全监测方法。
   CO2驱油利用与封存基础研究:油气藏及相关地质体CO2埋存机理及潜力评价方法;油藏及相关地质体CO2埋存安全性评价及监控;多孔介质中CO2地层油体系相态理论与数值模拟;CO2驱油中的渗流力学理论;CO2埋存和提高采收率工程技术与方法。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基础研究:多元气体与煤岩的相互作用理论及模拟方法;场地筛选、性能评价与优化设计方法。
   CO2转化利用基础研究:CO2碳氧资源协同转化的高效催化机理与原子经济反应路径设计;CO2光/电/生物协同转化的耦合机制与放大规律;工业固废/天然矿物纳微尺度活化机理与碳酸化矿化过程强化机制;地下赋存的富含钙、镁、铁、钾、铀等元素的天然易反应矿物与CO2的反应机理。
   CO2地质封存的长期安全性基础理论:CO2作用下地层传输特性演化机理;封存地层长期封闭性和稳定性的演化规律及其主控因素;多尺度物质运移-化学反应-力学响应耦合理论;封存场地选址、封存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方法。
   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及封存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估与风险控制等基础研究。
(二)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1. 大规模、低能耗燃烧后CO2捕集技术
    高效低能耗的CO2吸收剂和捕集材料开发:研发适合于燃煤电厂烟气脱碳的高吸收性能和低再生能耗的混合胺及其它新型化学吸收剂;研发适合于燃烧后的新型吸附和膜分离材料,开展中试验证。
    新型捕集工艺技术开发:研发并优化新型吸收剂和其它捕集材料工艺,重点示范高性能吸收剂、吸附剂及其它捕集材料的长期稳定性,同时研究与其匹配的大型捕集专有设备和集成工艺技术;设备和工艺的长期适应性;评估捕集能耗、成本等关键指标,完善形成大型化的过程工艺包。
    高效低能耗的CO2捕集设备研制和系统集成研究:开发和研制CO2吸收、吸附、膜分离的高效设备,包括高效填料、气液分布器、膜反应器等;研究反应器结构、尺寸、溶剂性质与捕集效率的关系,开发核心设备的设计与放大关键技术;研究燃烧后捕集的蒸汽热系统与超(超)临界锅炉的蒸汽、烟气系统的耦合优化设计方法,开展捕集系统与电厂系统集成耦合示范。
2. 燃烧前捕集技术
   燃烧前低能耗CO2捕集技术:研发燃料燃烧前高效转化与CO2捕集的耦合技术,包括燃烧前富集CO2的合成燃料制备技术、适合高浓度CO2燃料气的CO2分离技术、反应分离一体化的低能耗CO2捕集技术;研究燃烧前燃料转化与CO2捕集耦合反应过程的催化剂与反应器设计,及关键过程的实验验证。
   低能耗捕集CO2的系统集成技术:建立技术、经济与技术路线多层面的能源动力系统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提出燃料化学能梯级利用与低能耗捕集CO2一体化的能源动力系统集成原则;研究新型气化、化学链燃烧、燃料合成、富氧燃烧等的燃料转化与CO2捕集耦合方法,提出低能耗、低成本燃烧前捕集CO2的新型能源动力系统。
3. 富氧燃烧富集CO2技术
    富氧燃烧装备放大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富氧燃烧的放大理论和设计原理;研发富氧燃烧锅炉、燃烧系统、冷凝器等关键装备;研究富氧燃烧全流程系统集成优化技术,通过热耦合设计显著降低系统的综合成本;研究富氧燃烧热力系统动态特性及其调节控制等。
    富氧燃烧用大型空分和压缩纯化技术:研发适合于富氧燃烧参数需求和变工况特性要求的大型深冷空分技术;探索新型的低能耗制氧技术,研发适合于富氧燃烧烟气特点的压缩纯化技术;降低运行成本,形成相应的国产化配套能力。
    煤基化学链燃烧技术:研究煤基化学链燃烧的反应强化和热质传递调控技术、低成本批量制备载氧体技术、煤基化学链燃烧系统集成优化技术。
4. CO2输送工程技术
CO2输送方式评价与系统优化技术:研究不同输送方式技术经济界限的评价技术,不同输送系统的优化设计技术;研究源汇匹配与管网规划优化技术。
CO2管道输送工程技术:研发CO2大排量压缩关键设备;研究CO2输送管道安全控制与监测技术与CO2管道输送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5. CO2驱油利用与封存技术
CO2驱油与封存工程应用技术:研发CO2驱油与封存的油藏工程设计与优化技术,油藏动态跟踪与调整技术,注采及地面系统设计与优化技术,CO2驱油与封存注采及地面系统的防腐技术,CO2驱油与封存系统安全监控技术。
CO2驱油与封存注采关键装备国产化技术:研究高压耐酸大排量压缩机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制适合CO2驱油与封存的井口和井下装备工具。
枯竭油气藏残余烃微生物富化技术:研究与培养适合枯竭油气藏残余烃富化的本源微生物菌种及其生化过程,优化本源微生物激活和工程应用条件。
6. CO2驱煤层气与封存技术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系统的安全监控技术:研究适合驱煤层气安全监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技术及CO2运移的综合反演技术、CO2驱替煤层气煤层的致灾评价与防治技术。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工程系统配套应用技术:研发深部软薄煤层钻井完井、煤层增注技术。
7. CO2矿物转化固定技术
钙镁基天然矿物与工业固废矿化固定CO2技术:研发典型钙镁基天然矿物和工业固废中固碳组分高效选择性分离技术,强化碳酸化转化制备功能化碳酸盐及产品调控技术,以及多级多相反应与分离一体化大型装备,开发高附加值碳酸盐产品。
天然矿物原位转化固定CO2与资源提取技术:研究岩层改造与CO2注入技术,高价值元素富集与回收技术,以及天然环境下的永久矿物固定技术。
8. CO2化学和生物转化利用技术
CO2化学转化利用技术:研发CO2低能耗制备合成气、甲醇能源化学品的高效催化剂和专属反应器技术,CO2温和制备碳酸酯高值化学品的羰基化转化与专属反应器技术,CO2合成降解塑料的高效连续聚合反应技术;探索CO2光/电、光/热转化前沿技术。
CO2生物转化利用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固碳优良藻类、菌种和林木培育、培养及基因工程技术,生物转化固碳产物低成本采收分离与多联产加工技术;CO2微生物与电化学合成燃料耦合反应技术,高效光生物反应器构建技术。
9. 地质封存技术
   地质封存长期安全性保障技术:研究封存场地精细勘察与表征技术,长期安全性的综合监测、评价与反演技术,工程失效的预警与补救对策技术。
   规模化封存工程建设的配套技术:研究井筒完整性评价与修复技术、耐腐蚀长寿命井下设备与材料。
(三)开展全流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系统集成与示范
   重点开展30-50万吨规模的燃烧后CO2捕集、驱油与封存一体化示范、6万吨规模的燃烧前捕集与封存示范、10万吨规模的富氧燃烧富集利用或地质封存示范等。
(四)促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CCUS相关政策法规与管理体系:研究CO2管道建设、封存选址、监测评价方法与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利与责任归属的政策法规,以及CCUS项目研发与示范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机制。
CCUS基础设施规划与行业协作机制:研究CCUS源汇匹配、运输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共享机制,研究成本、效益、责任分担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五)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CCUS技术创新研发与公共测试平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优势科研单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技术创新试验基地。
建立CCUS信息数据库与技术标准及规范体系:建立CO2大规模排放源数据库、CO2资源化利用与封存潜力的信息库和CO2源汇匹配信息系统,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CCUS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科技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与经济宏观管理、能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成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工作协调小组,强化CCUS技术创新体系总体布局,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政策、管理措施的协调,统筹协调和调动各部门及地方资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高层专家参与的国家CCUS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为规划实施提供战略决策与技术咨询。
(二)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对CCUS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力度,实施CCUS技术研发与示范,建立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项目库,加强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示范等工作的衔接。鼓励各地方与相关行业部门增加投入,积极利用国际渠道筹措资源,加强CCUS技术研发、集成示范与能力建设。
(三)强化国际科技合作
把握国际CCUS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开展CCUS国际科技合作,将CCUS技术纳入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前沿水平的国际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视野推动我国CCUS技术研发和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统筹推动我国CCUS技术创新体系跨越发展。
   (四)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建立CCU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长效稳定的组织运行机制,集成产学研多方资源,建立CCUS技术信息集成与资源共享平台,提高CCUS技术与信息服务能力;加强跨行业、跨领域合作,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和大规模全流程的CCUS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五)加强创新团队与人才建设
推动和完善CCUS相关学科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整合相关学科优势资源开设有关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培养与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